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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后不久,7月31日下午,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的发表意味着网络金融监管细则的制定将进入密集期。 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变局即将开始。 解读一下如果这个意见征集稿实现了的话,会对三方支付领域产生的影响吧。
一、三方支付退出资金存管业务,成为单纯的支付渠道
自支付宝( Alipay )诞生以来,三方支付领域在这几年得到了高速发展,但除了支付宝( Alipay )、富通等屈指可数的平台可以开展理财销售产品业务外,大部分三方支付机构的在线业务模式比较单一,大部分三方支付 从2007年开始,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探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包平台的资金主机及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重庆易极付、汇通天下、联系交流、易宝付等知名三方支付企业品牌涌现,成为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
但是,年易极支付了托管大宗市场的欺诈和退路之事,迫使三方努力探索大宗交易市场。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在金融机构和从事融资、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户的,支付三方从事的p2p资金托管业务,并做大做强破产。 央行之前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实际上预示着三方支付将退出p2p资金托管业务,但如果三方支付有与银行合作继续业务的想法,现在已经是想死的心情了。 毕竟,单纯的支付渠道并不能实现利润的比较有效的聚合。
二、三方支付将成为小支付,取代银行成为黄粱的梦想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最致命的规定是支付机构根据顾客的身份管理同一顾客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 个人客户所有的综合支付账户,其所有支付账户的月度支付交易(不包括从支付账户转入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下同) )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个人仅有高费用支付账户时,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在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超出限额的支付交易必须通过客户银行的账户进行。 本条款对余额支付的限额,三方支付的真的是服务电子商务和小额、平民支付,从此不再从事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 代替银行,像支付宝( Alipay )这样的口号,现在也只能自己安慰自己,大叫。
从国家金融监管的角度来说,对于三方支付的小定位和额度,让其无法参与货币创造过程抑制了潜在的风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三方支付的创新范围和热情,只能成为普通的小支付渠道,大部分三方支付机构的
三、p2p领域洗牌开始,网络金融进入了隐形号码的快速发展时代
目前,该规则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通过领域聚集反映意见,最终方案应该会发生变化,但有些无法改变的是p2p的主机业务必然终止。 因为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确定,并由银行托管。 但是,众所周知,银行的主机系统能否制作和实用性暂且不说,光接入所需的背景和资源程度是大部分p2p平台无法承受的。 p2p平台在具体监管细则出台前,全领域开始洗牌,隐形牌照快速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巨大的p2p和国有背景的p2p平台将浮出水面。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三方支付还有活路吗?解读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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