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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7日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反侵权造假行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部门间、地区间、跨境执法合作,提高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应用。 “双11”电子商务战争即将来临。 这一系列新规则会给客户带来那些监管“红包”吗?
10月28日,广州一家商店在办公室内提出“决战双十一销售节”的口号。 我拜访了广州多家网络商家,发现与往年相比,商家大多较早开始筹备“双11”网购嘉年华,生产、营销、物流等环节已经进入临战状态。 (梁旭摄影)。
政企联合大数据造假将电子商务监管推向新阶段
不断充实、用假货乱搞,是客户抱怨网购的最大“失物”。 这几年“双11”前后,工商、质监部门通过网购特别抽查对比,可以发现很多销售造假问题。
7日发表的这一意见提出了遏制互联网行业侵权造假行为的时间表。 意见认为,目标历时近3年,将比较有效地遏制互联网行业的侵权造假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领域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的基本意见中,积极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网络等新新闻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打击网上侵权违法犯罪的抓手
专家解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姆斯指出,他强调利用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休假,利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社会联合治疗、平台休假。 其中,还提到了电子商务保障服务,帮助原本卖假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改坏”,多年打假斗争中积累的大量经验在意见中显现,形成了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合作打假的新突破口,对整个法制环境有望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11月3日,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东安村的果农在网上销售苹果。 “双十一销售节”临近,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众多农民抓紧分拣包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苹果。 村子和果园是忙碌的景象。 (赵东山摄影)
微信微博(伪)非法以外的云存储等新的分发方法被纳入了版权管理(/s2/)。
到处都有,质量差,暴利厉害……“疯狂口罩”一度成为国内“微商”快速发展状态的缩影。 如何有序实现“微商”规范而不是野蛮生长,不让微博、微信成为三无产品、传销的“法外之地”,是摆在社会和相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考题。
根据7日发表的这一意见,健全长效机制,加快电子商务行业的法规建设。 要求与利用微信、微信等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现象进行比较,探讨监管措施。 意见还提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要点监管范围,将APP、互联网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发布方法纳入版权监管。
专家解读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消协律师团长邱宝昌表示,“互联网+”时代的网购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微信、微博平台多为自然人经营,不容易适用现有的客户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 事实上,“微商”利用朋友之间的信任更具欺骗性。 根据意见要求,下一个“微商”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鄂木斯克认为,意见包罗万象,具有新意,适应了新形势下监管快速发展的诉求。 以前微商规模小,发展迅速,有必要全面整顿这个行业。
10月31日,在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一名大学生在电子商务企业的仓库注册了鞋子的型号。 随着“双十一销售节”的临近,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内的大学生电商们纷纷准备货源,策划促销方案,迎来购物大潮。 (胡剑欢摄影)。
炒信零容忍竞价排名必须透明
信用评价原本用于处理网购世界中的信任问题。 双方不见面,不看货,不看实物,网店的信用评价是网购客户的重要参考。 特别是“双11”等网络促销迫在眉睫,假冒交易刷好评、恶意炒作的行为更是层出不穷。
7日发表的意见指出,履行电子商务公司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网络整体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等级的内部监督制度。
另外,也有意见认为,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检索服务的网站,必须注意顾客从竞价排名中检索展示的结果,以免误导顾客。
专家解读[/s2/]
阿拉姆斯认为,发表意见有助于加强对炒股、竞价排名等行为的监督诱惑。 另外,还提到了邮政和快递的实名制、支付行为,这意味着形成了明确的义务链条,为比较有效地根除炒股和竞价排名行为提出了系统性的处理方案。
邱宝昌建议,下一步,在打击炒作、竞价排名的基础上,必须更加严格地制定法律法规以确保落地。 例如,网站通过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检索利润,光提醒顾客是不够的,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根据利润情况和对顾客权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处罚。
11月5日,在安徽省巢湖市农村淘宝服务站内,该地区的57家农村淘宝合作伙伴正在举行“双十一销售节”前的动员大会。 从事57个村级淘宝农村站的淘宝合伙人绝大多数是80后返乡创业青年。 (郭晨拍摄) )。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国办新规3招监管电商平台双十一销售节促销严防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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