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名少年在微信上发起募捐,声称为财政困难的学校购买了教育设备,结果花了为自己购买电子产品募集的2.62万元。 15日,这名少年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7岁的小向(化名)来自温州,从中学毕业后就没有上过学。 据代理律师介绍,小向是一个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少年。
年10月9日至年2月26日,小向朋友圈子发出信息,主张某学校条件困难,需要向有爱心的人捐赠,购买教育设备,保留自己的联系方式。 之后,这个消息会转发给很多人。
爱心人士章氏看到后,添加了小方向的微信,向小方向提供的银行账户捐赠了爱心之金。
法院表示,共有6位爱心人士共捐赠2.62万元,但小向没有捐赠给学校,所有人都为自己买了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
年3月9日,小向亲自向公安机关投稿。 在案件审理期间,小向的家属代为退还了2.62万元的违法所得。
审判结果认为,小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小翔是自首的,家人没有退还所有赃物,而是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据法院称,所有小的违法所得将归还给各受害者。 法院提醒公众,对爆胎的募捐必须认真核实情况,以免受骗。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少年微信朋友圈募捐拿善款买iPhone: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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