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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互联网通信办公室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新闻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新规定对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的从注册资格到处罚手续进行了全部规定。 其中,确定了网络信息新闻服务提供者转载信息新闻必须完善准确,不得歪曲和篡改标题的原意和信息新闻副本。

“网络信息拟出新规:转载信息不得歪曲标题原意”

信息类APP需要先取得许可

意见称,社会普遍通过互联网网站、APP、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各大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信息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APP通讯发布和转载信息新闻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今后网络信息新闻服务提供者转载信息新闻时,必须完善、准确。 标题的原意和信息新闻的复印件不得歪曲、篡改。 在明显的位置注明出处、原作者、原题、真实姓名,保证信息新闻的来源可以追溯。

不得传达涉及个人隐私的消息

此次意见稿指出,网络信息新闻服务提供者为顾客提供网络信息新闻发布平台服务,要求顾客提供真实的身份新闻,顾客必须合作。 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收集顾客身份新闻的,应当事先明确收集规则、保留期; 收集前项规定以外的客户新闻,必须征得客户同意。

“网络信息拟出新规:转载信息不得歪曲标题原意”

另外,各级网络新闻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客户身份新闻和日志新闻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毁损、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 网络新闻服务的提供者、顾客不得制作、传播、传播涉及他人身份和他人隐私的新闻。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网络信息拟出新规:转载信息不得歪曲标题原意”

网站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搜索展示的结果

意见中强调,网络信息新闻服务人员必须从事信息采访活动,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信息记者证。 网络信息新闻服务提供者的采编工作和经营工作应当分开。 信息采集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 互联网信息新闻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编辑、发布、转载、删除、介入展示的搜索结果、介入发布平台的结果展示等手段非法牟利。 (记者刘雪球) ) )。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网络信息拟出新规:转载信息不得歪曲标题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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