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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目前无法取得银行牌照,只要取得中小企业牌照,公司也有机会参与分羹利息差的收益。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央行起草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
虽然被称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但实质上是众所周知的小额贷款企业。 根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的规定,经依法监管部门批准,除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简单来说,小额贷款企业将来正式实施牌照制管理,今后,取得牌照的企业将从事贷款发放业务并获得收益。 那么,在小额信贷业务扩大的背景下,网络制造商能尽快从中分一杯吗?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以下亮点备受关注。
亮点1 :经过7年的尝试,最终将被修正为正果
2008年5月4日,央行、银监会各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小额信贷企业试点的指导意见》,揭开了国内小额信贷企业试点的大幕。 经过7年多的试点,全国出现了海尔次级贷款、亚联财小贷这样的小额贷款企业。 与此同时,许多以投资咨询企业、理财企业、担保企业等名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缺乏比较有效的监管,在各地引发了大量的非法存款吸收和集资诈骗案件。
因此,立法制章亟需提上日程,以加强小额信贷企业的管理和规范。 年上半年,银监会向各地下发了起草的《小额信贷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小额贷款是互联网公司控制的小额贷款企业,是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企业的
目前,随着《中小企业意见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仅标志着经过7年多试点的小额信贷企业很快就会修成正规军,而且小额信贷领域将大幅扩大空时间和充裕。
亮点2 :小额贷款立法标准逐渐上升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企业8951家,贷款余额9594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62亿元。 每家小额贷款企业的贷款额平均相当于1亿左右。
然后,从2008年央行、银监会各部委《关于试点小额贷款企业的指导意见》,到年银监会起草的《小额贷款企业管理办法》,以及目前征求意见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围绕小额贷款企业展开
而且,与小额信贷企业的启动相比,标准的提高,对弥补小额信贷企业以前流传的金融机构融资复盖面不足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期待着未来在更大的范围和行业内发挥更大的价值
亮点3 :小额贷款经营范围突破三农
根据2008年央行、银监会各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试点小额贷款企业的指导意见》,试点设立小额贷款企业是为了吸引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简单来说,小额贷款企业最初设立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服务三农,处理银行分支机构区域覆盖不足的问题。
另外,小额贷款企业的贷款发放要求在服务于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大体上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事实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许多小额贷款企业的实际贷款发放对象已经突破三农对象限制,广泛进入其他商业行业。
这次制定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再限制小额贷款企业只服务三农。 我们还希望服务数量庞大的微型公司。
亮点4 :放松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根据2008年央行、银监会两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试点小额贷款企业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企业贷款利率实行上限开放,设得来速。 其中,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开放,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换言之,在试点期间,小额贷款企业的贷款发放似乎仅限于民间贷款的范畴,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另一方面,《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借款人自主协商明确小额贷款企业的贷款利率和综合有效利率,但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就不受保护。 但是,其同时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贷款发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起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换言之,未来小额贷款企业的年利率上限可能不会受到24%、36%两条红线的限制。
亮点5 :小额信贷企业的资源渠道扩大
根据2008年央行、银监会各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试点小额贷款企业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企业的资金来源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两个以下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融合资金3个。
另一方面,《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除自有资金外,小额贷款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和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借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整合资金进行放贷业务,融资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方法大幅拓宽。
简单来说,小额贷款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发行融资,还可以通过融资或向特定对象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发行融资。
亮点6 :网络制造商将迎来布局小的信贷业务的窗口期
根据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小额贷款和p2p网络贷款(个人网络贷款)属于网络贷款业务范畴。 不同的是,在p2p网络贷款中,网络平台起到新闻中介的作用,只能提供新闻往来、中介、信用判断等中介服务,不能直接发放贷款。
另一方面,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作为互联网公司管理的小额贷款企业,规定利用互联网向顾客提供小额贷款。 简单来说,各大互联网厂商只有拿到小额贷款企业的牌照,才能发挥自己的特点,从事网络放贷业务。 与银行和以前流传下来的小额信贷企业相比,网络制造商更接近顾客,放贷业务和现有业务的互补性和同性更强。
例如,在电子商务领域,如果想布局支付宝( Alipay )花呗和京东白条等面向个人顾客的费用贷款服务,则不需要拿到银行牌照,只需要拿到小的贷款牌照就可以了 另外,在百度、58同城、大众点评、慧聪等搜索、o2o、b2b等平台上,租用小许可证,为平台上的商家自行提供贷款服务,资金链
显然,小额贷款企业的整体扩张迫在眉睫,人们对网络融资的接受度不断提高。 这对于各类互联网企业来说,是扩大金融板块业务,进入互联网金融的绝佳机会。
顾客多、资金充足的互联网公司,是加速入场的时候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监管问题。 邮箱: lijunhui0602#163、微信号: lijunhui0602、微信号公众号: lijunhui0507 )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小贷新规六大亮点值得期待,网络厂商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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