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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日电(记者赵晓辉、陈文仙) )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企业、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企业、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新闻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完毕 上述3件已经列入听证程序。
经查询,恒生企业、铭创企业、同花顺企业开发了具有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如开设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阅证券交易新闻、进行证券资金交易结算清算等。 通过该系统,投资者可以不履行实名开户流程进行证券交易。 恒生企业、铭创企业、同花顺企业尽管知道如何经营客户,但向没有资格经营证券业务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赚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恒生企业、铭创企业、同花顺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122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证券法第197条所述证券业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197条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生企业、铭创企业、同花顺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复印件包括没收恒生企业违法所得1.329亿元,罚款3.98亿元,对恒生企业董事长刘曙光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分别罚款30万元。 没收铭创企业违法所得1598.79万元,并处4796万元罚款; 对铭创企业会长刘照波、社长谢承刚提出警告,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没收同花顺企业违法所得217.7万元,并处653万元罚款; 对同花顺企业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证券业务的运营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藐视,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严惩。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证监会拟对恒生、铭创、同花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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