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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报道】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加强互联网行业侵权造假行为管理提出意见,历时3年左右,较为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行业的侵权造假行为,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领域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结构,并提出了相关 宣布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合作合作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渐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比较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会交流网络平台制造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对比利用微信微博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现象研究措施”

国务院:与利用微信微博制造、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现象的研究措施进行比较

意见认为,应当加强对销售模仿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监管,维护权利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开展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活动。 加强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电影、游戏、动漫、软件和包括版权在内的标准作品等主要行业的监督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国务院:对比利用微信微博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现象研究措施”

意见指出,要落实电子商务公司、网络运营商、下游相关公司的责任。

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整体网上交易、广告宣传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督制度。

督促互联网经营者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造假行为的互联网新闻,及时采取删除、屏蔽、链接切断等必要措施。

要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公司推行送货单实名制,完全接受检验检查制度,拒绝接收、储存、配送、非法进境假冒商品送检,为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另外,根据意见,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检索服务的网站必须提醒顾客从竞价排名中检索的结果,不要造成误解。

比较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会交流网络平台制造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 (以全国侵权假冒事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分别是中央综合治办、工业新闻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信息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公室、网络通信办公室)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国务院:对比利用微信微博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现象研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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