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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音乐文案实行公司自主审查和主体责任,文化行政部门对事件后进行监管的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网络音乐经营机构由谁经营,谁负责,大体上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要切实履行文案审查主体的责任。 必须建立网络音乐自主审查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制度,严格遵循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复印审查标准和规范,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复印审查,审查稿件后方可在线经营。 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新闻应当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指导、监督网络音乐经营机构开展自主考核工作。 这包括指导公司培训自主审计师,随机抽查、核查公司自主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为网络音乐文案的自主考核工作提供行政指导等。 加强网络音乐市场事件事后监管,建立网络音乐市场巡逻、随机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机构,建立预警名录、黑名单等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网络音乐市场实行信用管理
文化部市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现行网络音乐文案管理政策,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文案管理,促进网络音乐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中央行政简化放权结合服务优化要求的具体措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各网络音乐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共同推进我国网络音乐领域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通知自每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网络音乐经营公司从去年4月1日起提出了网络音乐自我审查的相关情况。 (完) )。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文化部:明年起互联网音乐需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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