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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总局1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
意见认为,作为抽查组织实施的一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随机抽查,明确随机抽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管理。 对比客户投诉、相关组织反映、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进行互联网商品抽查,制定抽查业务计划,明确抽查的实施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互联网商品经营者。 检验不合格的,还必须通知样品的标称生产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抽样,并通知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 被抽样的互联网商品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商品抽查结果。 接受网络商品抽检,依法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的客户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对退货负责。 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打击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当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公司信用文件,并通过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而且,为了确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质量管理责任,建立支持相关部门监管执法的制度,必须配合和协助工商部门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等义务。 (完) )。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互联网交易商品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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