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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jolestar,Wechat公众号:午夜咖啡。
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出身循环农民,看了这个审判直播,觉得要理解这个事件,不仅要理解法律,还必须理解技术,所以想写点什么。
首先开始普及法律常识,但是在今天小组讨论的时候,很多人无法理解犯罪和违法、刑事和民事的区别。
首先,我国96年刑法修订后,无罪推定大体上还没有确定,但基本上承认无罪推定,没有疑罪,法中明确规定不是罪。 在审判中起诉人必须负责举证。 大家应该先放下偏见,假设无罪,听检方的举证,听辩方的辩论。 不要根据道德、社会责任等概念进行评价。
当然,这些大体上都是理想的情况,具体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还不好说,但我坚决反对法律的虚无化。 法律本身有相应的和真实的,两者有差异是正常的,法律的虚无化是最可怕的。
此外,对引渡淫秽物品罪和追求淫秽物品利益罪是否为恶法、色情物品引渡是否违法的案件至少有争议。 虽然主张合法化,但是我认为法律的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重要,所以这里不讨论,先从现在的证据和程序来论述,关注法律和计算机的逻辑。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双方的焦点。
证据是否比较有效?
公安机关没收服务器时,不对服务器进行严格记录,也不进行拍照等证据收集,直到最后提交证据时,才将服务器ip作为硬件的唯一标志。 另外,硬盘数量等的记录也在前后发生。 然后,在转换视频样式时,也可以直接在服务上进行,而不是复制和独立进行。 这使得辩护方全面否定了这些证据的比较有效性。
这是我也在微博上讨论了技术问题。
扣押服务器,如何复制其中的数据? 是否表明没有篡改服务器的副本?
福林先生的回复:有现成的“取证”专用的linux版本。 简单地说,就是将硬盘设为“只读状态”,计算hash进行公证,然后复制文件进行公证。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专门办理此案,首先必须严格记录服务器的硬件标识,拍照、存档。 之后,如果专用认证机构采用专用的操作系统,硬盘访问普通操作系统,则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数据篡改,从而导致hash发生变化。 (对硬盘上的数据进行唯一的标记,使之公正。 以后,如果有人怀疑证据的合法性,可以重新进行散列,如果一致,则被证明没有被篡改。
这个可以提交公开审理的案件,因为嫌疑人被拘留两年,证据收集程序如此不专业,可见其他非公开审理案件有多草率。
但是,这些疑点只表示这些证据是瑕疵证据,并不表示是违法证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能直接排除。 是否采信要看议院。
到底犯了什么罪?
王欣大喊技术无罪并不可耻,引起了工程师的讨论。 其实检察院也说过刑法只关心行为。 无罪是法律规定的。 所以我们先来看看法律。 检察院引用了2004年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新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好处:
(一)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分发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动画文件二十余份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分发一百个以上淫秽音频文件的;
实施第二条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金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上面两种司法解释决定了公诉机根据数量决定刑罚的法律基础。
而且双方争论的关键是
高速广播这种缓存加速行为是否属于分发? 是主动传达,还是没有履行监管的被动责任?
首先,我认为这个缓存功能不能算是分发。 数据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的本地缓存和互联网传输是等效的,不能将互联网传输数据的行为视为提供商的分发行为。 至此,包括宽带提供商在内的所有云服务提供商都将陷入犯罪。 快进的加速功能,其实可以和cdn类比。 如果在cdn的服务器上发现淫秽视频,cdn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是确定性法律规定的,是上面司法解释的第六条。
第六条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还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主机、互联网存储空之间、通信传输线路、金钱收发等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也就是说,如果作为视频加速器服务提供商快进,如果有罪,应该是违反了第六条,而不是上面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检察院投诉快播有罪,必须知道对方是淫秽网站进行访问,提供快播收钱服务的证据,说明快播是免费的。
我在公刊上看到了曹政先生的复印件《快播到底与黄色有关》,其中快播说通过与色情网站分开来宣传自己的顾客方面,这是犯罪吗? 这有第7条的规定。
第七条明知是淫秽网站,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刊登广告等方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但是,这项规定要求是共犯。 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起诉该色情网站时,可以将高速广播作为共犯起诉,但是检察机关这次没有在意后面色情网站的复印件提供者。
如上所述,个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法理学逻辑、检方提供的证据,高速广播是无罪的。
曹政说快播的悲剧与创始人无关,我不这么认为。 快播和现在的任何网络创业者都有关系。 虽然目前各种云服务如火如荼,但如果司法机关在创业过程中忽视云服务提供者、文案提供者、客户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完整的电子证据收集和鉴定过程,那么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最后,
让我举几个例子。 例如,假设有人要制作视频直播的云服务。 和环信很像。 你有责任审查上面所有的视频复印件吗? 还是应该由实际的APP提供者进行审查? 如果向客户提供云桌面,客户在自己桌面上的行为云平台是否负责?
如果没有制定法律规定,监管者可以因一个客户的错误关闭整个网站,因一个客户的错误关闭整个云平台,通过著作权举报没收服务器,检测淫秽文案并对企业家做出判决,但对该网络企业家来说,其
最后,我要说的是,进程的正义大于实体的正义。 不管这个案子怎么判,这次律师对程序正义的追求都是值得的。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一个学法的码农看快播案”
地址:http://www.ulahighschool.com/uiitzx/1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