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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版权保护还是电子商务,本来都是监督部门的职责。 在考虑将权力和责任推卸出去的时候,要特别慎重。 不能迷信技术。 必须预先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被关在笼子里的权力老虎,放在外面很容易,而且可能很难抓住。
微信集团近日在公开平台正式发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与外界最关注的抄袭等侵权行为相比,微信公众号给出了确定的处罚规则。
WechatChat的版权问题,因为WechatChat的版权保护不充分,WechatChat质疑“你不能,还是不是?” 微信的版权问题反映了微信来源于微信的一系列微信被盗的嫌疑。
其实自从有了互联网,版权保护就是世界性的难题,甚至版权保护最发达的美国,也必须首先提出避风港。 也就是说,在网络文化保护与版权保护之间的权衡中,版权最终做出了让步。 但是,在中国互联网出现20年来,版权副本滥用早就是一般现象,20年都管不住,用微信一朝一夕操作不是太早了吗?
如果把这个大任委托给微信,为了版权管理,微信完全可以杀伐。 例如,如果发现了如目前规定的未经签名转载的文案,将成为禁言或封号,但这样会影响Wechat自由开放的生态。 更有甚者,一旦微信被赋予了生杀予夺的权力和权威,就很难收回。 虽然现行法律不允许虚拟财产,但微信大、微博大的财产价值、商业价值不容小觑。 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微信作为法官有权利剥夺这些财产吗? 如果误杀了你怎么办? 徇私舞弊怎么办? 为了增加的价格,如何加上反盗版费? 这些都是前卫而重要的问题,如果不得不在维护秩序还是好好地看权力之间做出选择,后者可能更稳妥。 因为前者的问题至少可以依靠政府和法律。 将责任和权力团结一致交给网络企业,是片面的,难免会成为责任的推卸。
淘宝的事也同样有这个问题。 如果把制造假货的责任推给淘宝,意味着淘宝更有执法权,可以以治理假货的名义合法收钱,也可以私自关闭店铺。 几年前,淘宝以对假冒水产品采取措施等理由向店主提价,引发了数万名小店主的网络暴动。
在网络社会中,这种权力很少受到监管,无法防止进化后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滥用权力。 对此,监管方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规范和限制平台运营者的权力行使,而不是将越来越多的权责塞进互联网。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微信公号版权问题很棘手 但应慎将治理权赋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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