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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网上卖食品,或者需要先取得许可
8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证明。
记者了解到,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目前在淘宝、微信等平台销售食品的商家大部分没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证明。
《意见稿》确定规定网络食品交易中经营者和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证明后,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书面通知发布网站、ip地址、原许可或者备案证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上公示在显著位置。 复印件的公布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违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意见稿》,平台提供者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由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销售新闻审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解决等。 平台提供者不仅要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资质,还要建立检测制度,查处平台内虚假新闻、夸大推广、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 客户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购买食品,损害了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发生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比较有效的联系方法的情况,客户也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
在监管责任划分中,《意见稿》确定网络食品交易的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许可、备案场所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场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无法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网上卖食品 或需先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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