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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销售节”即将来临,不少EC平台很早就推出了各种促销活动计划,不少顾客“囤货”也做得很到位。 11月6日,中消协发布公告,呼吁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促进顾客权益不忘。 侵害顾客合法权益问题严重、未及时整顿、顾客反映强势电子商务公司的,由顾客协会依法进行公开洽谈。
中消协表示,往年数据显示,在热闹的网购促销背后,存在居高不下的顾客投诉。 产品质量不合格、快递服务严重滞后、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利用网络诈骗等,成为典型的“节后综合征”。
根据2009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受理情况,网络购物受理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8.8%,为1.06万件,反映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较多。 “双十一销售节”的集中销售,容易引起相关问题。
中消协表示,电子商务公司应当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商品质量,保证客户通过常规渠道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具有原有的质量、性能、用途或比较有效的期限。 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对第三方卖方的监管,遇有问题及时应对。
另外,杜绝虚假传播,保证客户知情同意,保证客户支付流程安全,不损失客户个人财产,保证客户个人新闻安全,不出现包裹未送达、诈骗电话先行等情况,不引起客户个人新闻泄露和人身安全隐患
另外,中消协指出,“双十一销售节”期间出货量大,是“突发性”的增长,快递配备不足。 各大电商必须与快递企业设立“双十一销售节”期间的保障方案,按期交货给客户。 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售后服务及时有效,合法签订样式条款,保证合同公平合理。
EC平台要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加强《顾客权益保护法》的推进,加快实施“7天无故退货”等非现场购物相关法律法规。 不符合“七天无故退货”的商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明显位置标明,不得擅自增加不符合“七天无故退货”的商品,应当履行应履行的售后服务义务。
中消协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采用样式条款时,必须以明显的方式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法、安全观察的若干事项和风险预警、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复印件。 不得按样式条款加重客户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 记者宁迪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中消协:“双十一销售节”严重侵害客户权益者将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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