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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许多网络借贷机构偏离了新闻中介的定性,担保增信、资金池误配等被新闻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因此,《办法》将规范这种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金融客户权益,使网络借贷机构回归新闻中介的本质。
对《网络借阅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实务部署和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职责分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 配合国家网报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网贷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在《办法》中,网络贷款、网络贷款业务、网络贷款的新闻中介机构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办法》中规定的网络贷款(以下简称网络贷款),是指个人和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的直接贷款。 也就是说,众所周知的p2p个人网络贷款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范。 网络借贷业务以互联网为首要渠道,为借贷者和借贷者实现直接借贷提供新闻收集、新闻发布、信用信息判断、新闻交流、借贷中介等服务。 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借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络借贷业务的金融新闻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不是信用中介,而是新闻中介。 因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设立资金池、自行向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络借贷机构背离了新闻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资金池误配等,从新闻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因此,《办法》将规范这种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金融客户权益,使网络借贷机构回归新闻中介的本质。
2.问:网络贷款的优势和快速发展的意义有那些?
a )网贷利用网络新闻技术,不受时间/(/K0 ) ) )的约束,直接让资方和资金诉求方在平台上对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扩大金融服务的目标用户和范围, 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获得、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的低价化、高效化、大众化,为大众创业、万人创新敞开了大门
网络借贷机构和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额公司融资缺口、缓解小额公司融资难、贷款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诉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目前我国网贷领域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首要问题是?
a )网络贷款是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几年的快速发展表现出组织整体数量多、个人规模小、增长速度快、分布不均衡等优势。 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络贷款机构有2612家,撮合融资结余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1000多个,约占所有领域机构总数的30%。
网络贷款领域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的缺失、业务边界的模糊、经营规则的不健全等,发展很快。 另外,一是缺乏必要的风向标,许多网络贷款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有时会发生经营者卷钱、逃跑等情况,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和领域声誉,也影响了许多网络贷款机构的互联网 二是容易受到黑客攻击,顾客的资金和新闻有被盗的危险,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 许多网络借贷机构为用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从新闻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许多网络借贷机构在合法和违法之间往来,借用互联网的概念进行包装,从事虚假推广和公共存款非法吸收等非法集资活动,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客户保护机制等不健全,对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构成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4 .问:“方法”明确的网络贷款领域的监管整体大致有那些?
答:《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布,是当前指导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确定的创新奖励、风险防范、危害规避、健康快速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大体上,《办法》明确了网贷领域监管的总体概况。 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 网络贷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复结合市场导向、自律和他律,发挥网络贷款市场的主体自治、领域自律、社会监督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网络贷款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创新公司、民间投资融资的诉求 二是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 网贷机构本质上是新闻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但其开展的网贷业务是金融新闻中介业务,涉及资金融通和相关风险管理。 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重点是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要完整,而不是组织和业务准入审批,监管部门要着力加强事后监管,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重复负面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通过负面清单划定网络借贷业务边界,确定网络借贷机构不得从事的12种禁止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络借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 以网络贷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打击和取缔; 加强新闻披露,全面做好风险监测,遵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最低标准。 四是进行分工合作,合作监管。 发挥网贷工作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领域自律组织的作用,促进相关主体依法履行职务,加强信息表达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5.问:《办法》中确立的网贷领域的基本管理体制和各方面的职责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指导意见》和制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对机关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并加强民间借贷引诱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鉴于《指导意见》将网贷机构定性为新闻中介机构而非存款类机构,且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办法》规定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机构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制度规则, 确定了督促和指导省级人民政府贯彻网络借贷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提示,推进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网络借贷协会等。 另外,网贷领域作为新兴业态,其业务管理涉及许多部门的职责,必须多次配合监管,因此《办法》是工业和新闻化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管网贷机构的具体业务相关的电信业务 公安部的首要职责是牵头网络借贷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网络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相关金融犯罪,国家网络新闻管理办公室的首要职责是金融新闻服务、网络新闻文案等 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承担着备案管理、规范诱惑、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内联网管辖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
6.问:如何对网贷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答:《办法》规定,所有网络贷款机构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必须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本备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性、信用状况的同意和评价。 《办法》中确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机关实施事前事后记录并分类管理的规定,属于事后记录,减少事前行政审查,着眼于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管,有利于领域的创新和快速发展。
并且,为了加强事后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分类判断管理,在官网公示分类结果,促进网络借贷机构的规范整顿,约束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判断分类等制定实施细则,各地统一规章,加强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加强网贷机构事件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7.问:“方法”对网络贷款业务的首要监管措施是什么?
a )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 考虑到网络借贷机构正处于探索创新的阶段,业务模式还需要注意。 为此,《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确定了不得吸收公共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约定本担保等12种禁止行为。 另外,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进第三方机构担保或与保险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款管理。 为了防止网络借贷机构的资金池和诈骗、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任,《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络借贷机构的自有资金进行结算管理,由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第三方存款管理,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资金存款管理机构和网络借贷机构应当确定约定的各方责任边界,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免责。 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护出借人的权益,降低网络借贷机构的道德风险等,《办法》规定网络借贷的具体金额必须以小额为中心,同一出借人在网络借贷机构的1笔借款上限和贷款余额上限必须适应网络借贷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8.问:“方法”对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具体行为有那些规定?
答:《办法》对客户权益保护考虑要点,重视对借款人和借款人,特别是贷款人的保护,第四章以特别章的形式对贷款的决定、风险的揭示和判断、借款人的新闻、资金保护和纠纷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贷款人的合法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确定了参与网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必须实名登记。 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的消息,确保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按期采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 《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必须具备投资非保本类金融产品的经验,熟悉互联网,并提供真实、准确、完善的身份新闻,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不承担出借产生的本息损失 这些规定本质上是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在领域快速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合理投资,诱导投资者承担风险,进一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9:客户资金实行银领域金融机构第三方存款制度对领域规范快速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答: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保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的分割管理。 实行客户资金托管制度,有效防范网络借贷机构设立和诈骗、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规范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转、资金清算、结算等职责,将网络借贷机构的资金和客户的资金分开管理、分开保管,使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可以比较有效地防范风险。 其次,银监会制定了将网贷客户资金存入第三方的具体办法,由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确定网贷资金监管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以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领域资金存管的市场诉求。
10 .问:如何更好地发挥领域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
答:网贷领域作为新兴领域,将面临许多新情况的新问题。 如何在领域保持一定快速发展势头的基础上,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控制相关风险,需要利益相关者积极创新,相互配合,建立政府监管、领域自律、市场约束的三位一体治理体系,发挥政府、领域、市场的力量
在这种新的监管框架下,建立领域自治组织是促进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建立统一的数据登记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监管机制、规范劳动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领域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很积极 加强机构间业务交流和新闻共享,树立领域品牌形象,营造规范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
11 :新闻披露制度对整个领域的意义是什么?
加强对网络借贷机构的新闻披露要求、完整的相关情况披露制度,对于改善领域形象、提高网络借贷机构的公共信服力、完善领域的事后监管、防范领域风险、保护借贷者和借款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办法》对新闻披露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网贷机构的相关义务,包括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新闻、融资项目基本新闻以及风险判断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 《办法》还要求在官网上充分公布自己中介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中介的贷款余额、最多1户的借款余额占比等。 其次,《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还将根据领域反馈制定新闻披露相关细则,进一步完善新闻披露制度。
12 .问:《指导意见》中确定,网络贷款包括个人网络贷款和网络小额贷款,但《办法》中只规范个人网络贷款。 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有何看法?
a《指导意见》中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企业,利用互联网向顾客提供的小额贷款。 这类机构与p2p个人网贷不同,两者的经营主体不同,互联网小额贷款经营主体仍是小额贷款企业,利用自身资金而不是出借人的资金,通过互联网发行小额贷款, 因为这个“方法”只对个人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进行了规范。 银监会下一步将对互联网小额贷款进行专项研究,其办法另行规定。
13 .问:“方法”公开征求意见后,银监会会开展那些方面的业务? [/s2/]
a (银监会密切关注各方意见,根据具体建议和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和研究,完整修订《办法》。 《办法》没有重大修订的,拟以四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对外公布,开始《办法》相关配套制度的起草工作。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十三大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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