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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圈能否募集善款还需要根据法律的实施细则来确定。 因为微信圈是熟人的圈子,也围绕着不认识的人传播,既有私密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为了个人利益求助,就不是违法的。 因为法律没有被禁止。 公众收到这种求助的消息后,需要自己合理评价采取行动。 但是,如果求助是假的,应当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帮助他人的名义发起公开募股的,应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我们的基金会曾分为公开招募和私募,但在国际上很少被提及。 什么是公,什么是我? 是为了公益的慈善事业。 所以现在,非公开募集叫做定向募集,是指募集活动面向特定的募集对象,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13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主席团第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执笔改稿。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确定,个人援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从起草慈善法草案、一审、二审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全过程参加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现行法规首先是为了规范公开募款行为,使募款走上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以免被爱心人士所欺骗 郑功成强调,慈善法不能处理所有问题,但提供了基本的法制环境,有利于民间慈善力量的规范化、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网络募捐
任何互联网平台上的
( )南都)最近,广东佛山有了实例。 当事人正在众包平台上募捐,以治愈女儿的疾病,这个众包式的募捐可以吗?
郑功成(慈善法草案明文规定,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可以公开募捐。 网络募捐要达到有序的状态,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在任何网络平台进行募捐,只有依法设立并取得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才有权通过网络进行募捐活动。 可以进行网络募捐的网络平台也必须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新闻平台发布募捐新闻,或者在慈善机构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新闻。 这样的法规不仅促进了网络慈善活动的快速发展,而且消灭了玉石混淆现象,让互联网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民政部门也可以指定开展腾讯这样公益活动的网站作为网络募捐的指定平台。
南都:那么,今后与类似的众包平台相比,还有一系列的维修事业吗?
郑功成:法律通过后,这方面的监管一定会加强。
(/S2 ) )南都) )如果以个人名义直接在朋友圈发布募捐新闻会违法吗?
郑功成(微信圈能否成立,也要根据法律的实施细则来决定。 因为微信圈是熟人的圈子,通过圈子扩展到不认识的人身上,具有私密性和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为了个人利益求助,就不是违法的。 因为法律没有被禁止。 公众收到这种求助的消息后,需要自己合理评价采取行动。 但是,如果求助是假的,应当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帮助他人的名义发起公开募股的,应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根据慈善法草案的规定,公开募股必须具备公开募股资格,这只能是依法设立、取得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没有其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公开募股活动。 基于慈善目的,这些组织和个人寻找合法、有公开募款资格的慈善机构进行合作,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S2 ) )南都)如何区分个人是求助还是慈善募捐?
郑功成(慈善法草案规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机构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求助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处理个人问题。 乐施、互助友爱是我国自古流传下来的美德,法律不禁止个人帮助,更提倡邻里之间、朋友家人之间、同事之间的互助友爱。
(/S2 )南都)佛山这个例子的当事人,没有用完捐款就失去了女儿。 之后,女孩的家人发布了海外旅行和各种食物的照片,引起了争论。 父亲强烈否认滥用捐款,但许多网民持怀疑态度。 这件事怎么解决?
郑功成:这个例子是民间纠纷,捐助者和受益人的新闻不对称,如果涉及剩下的捐款,监管就会变得困难。 让他退货,怎么退货? 也不能对每个人提起诉讼。 所以我们一直强调合理的慈善活动。 通过慈善机构参加慈善事业比较好。 当然,个人援助和民间互助友爱是自古流传的美德,必须继续弘扬。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为什么要规定慈善机构公开募捐呢? 这样的方法最稳妥。 对慈善机构来说,剩下的善款如何处置,草案中已经有了确定规定。 即使发生问题,也不能让和尚逃跑,可以找到负责人承担说明责任。 个人进行募捐时,特别是个人在网上募捐时,由谁监督? 现实中也有欺诈性募捐的例子,也有做了好事而提起爱的诉讼的例子。
慈善事业有其特殊性,100个病例中可能有99个是善意的,但如果出现一个欺诈性的人,就会伤害社会上许多有爱心的人,恢复他们的自信需要很长的时间。 现有法规不仅是为了规范公开募股行为,使募股走上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也是为了保护爱心人士的爱不被欺骗。
大家对慈善机构抱有不信任是现实,但我认为法律通过后,慈善机构的公众信服力将会提高。 因为法律已经明确了基本标准,公众和媒体充当啄木鸟,民政部门也有监管依据和权威,慈善机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定会受到处罚。
南都:个人通过慈善机构公开招募的过程是怎样的? 如果找不到慈善机构该怎么办?
郑功成:个人与慈善机构具体如何合作,下一步可能需要民政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如果找不到或慈善机构不愿意合作,当然不能公开募捐,但可以把这个消息传达给媒体或相关慈善机构,让他们推动。 只有逐步组织起来,才能进行比较有效的管制和监管,恢复慈善行业的博爱氛围和向善的境界。
关于新闻发布
用于强调重要性的章节
南都:慈善事业的新闻公开备受瞩目,立法程序是怎么样的?
郑功成:新闻公开在立法过程中特别受到重视,关于是否排成一列,开始出现了分歧。 有些人认为分散在各章比较好,比如成立慈善机构需要发布什么新闻,开展慈善项目需要发布什么新闻等。
但是,这种分散的写法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新闻公开的重要性。 所以,现在是第一章,希望引起大众的充分关注和重视。 这在以往的立法中是罕见的。
南都:过去也一直强调新闻公开,草案的进步点在哪里?
郑功成:草案的作用是将新闻公开提高到法律的高度,监管部门有充分的根据,公众和媒体也有评价的标准,不公开是违法的。 以前对慈善机构有年检制度,但全靠慈善机构的自觉。 一些背景特殊的慈善机构多年不提交年度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拿走它们也是没有办法的。 目前,如果有法律依据,可以进行取消资格等解决。
南都:草案只是粗略的规定,但是如何保证新闻公开没有水分呢?
郑功成:监管部门一定要监管,不能沦为稻草人。 民政部最近处罚了一些社团。 有些社团已经被取缔了。 这个很好。 对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严格登记关、公募关、税收减免关、运行监督关、违法处罚或者法律责任关。 关于新闻发布的渠道,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这样的平台或者指定专门的平台,慈善机构自身也应当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另外,媒体、公众应该制造啄木鸟,对慈善机构给予严密的社会监督。 从我的实际经验来看,经历了过去的一系列事情,媒体和公众已经对慈善机构形成了很大的威慑力量。 一些慈善机构以前可能不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把捐赠用在不当的地方,但现在这种现象大大减少了。
谈条款的修改
10%的比例没有限制死亡
南都:为什么改写稿件后将非公开募捐改为定向募捐?
郑功成:我们的原基金会分为公开招募和私募,但在国际上很少被提及。 什么是公,什么是我? 是为了公益的慈善事业。 所以现在,非公开募集叫做定向募集,是指募集活动面向特定的募集对象,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南都:草案规定,慈善机构中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基金,其年度管理价格不得超过当年支出的10%。 这个数字比上一版的15%有所下降。 为什么? 国际上也有达到30%的公益组织。 [/s2/]
郑功成:国际上,15%的管理费应该被允许,但必须考虑慈善机构的类型和规模。 像养老设施等服务型慈善机构一样,人工费是最大的支出项目,其管理费用有可能达到70%以上。 这很正常。 因为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草案中将管理费的15%与基金会进行了比较,但在审议过程中代表提出的比例过高可能会损害捐款的积极性,在代表的呼应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与大会主席团合并,将原先的15%下调为10%。 事实上,本次大会还对慈善法案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在吸收这些意见后,法律草案共修订了92处,其中实质性修改的有34处,我认为体现了对代表们意见的尊重。
当然,基金会也有规模差异,大基金会的管理费比例会变低,小基金会的管理费比例会变高。 另一方面,大学的教育基金通常由大学编制内的员工担任管理职务,因此几乎没有人工费。 因为,如果一个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可能超过10%,法律将不会限制死亡,而是向注册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允许接受监管机构和公众的监督。 我认为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明白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机构的管理费用将来应该尊重其宗旨和使命、与捐助者的捐赠合同进行处理。 从快速发展的角度看,基金会之间的竞争将形成未来削减管理费的一种强迫机制。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朋友圈可否募捐 还需法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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