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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公布了《以开展网络金融广告和投资理财为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防止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定,年4月,工商总局、中央推进部、中央维安办公室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金融广告开展和投资理财名义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内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了解内情、整理整治和判断总结四个阶段,定于年1月底前完成。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实务规划,细化了实务措施,加强了合作配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前期方案的制定和动员工作已经完成,专项整治已转入清理整治阶段。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下一步,各地区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管理有关公司和网站自主调查整顿后仍然存在的问题,严惩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事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

以下是通知全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以网络金融广告推广和投资理财的名义开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特此印制并报送。 请认真执行。

工商总局中央推进部中央稳定运营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部公安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法制银行证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国家网络通讯办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年4月13日

以网络金融广告的开展和投资理财的名义

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决策,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金融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一、事业目标和大体情况

(一)事业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核、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以网络金融广告和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风险。 以特定领域的完善为契机,推进长效机制的完善,规范与快速发展并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二)事业大致。

高度重视,加强合作。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新闻共享,形成事业合力,共同搞好各项工作。

依法履行职责,稳妥推进。 贯彻《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务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大体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整治,依法解决。

突出要点,长期着眼。 重在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梳理要点,可以比较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实效。 及时总结实务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网络金融广告的整理整顿

(一)依法加强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监管,加强信息表达协调,就广告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以及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认识和解决。 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违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二)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名单,确定发布广告的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能够从事哪些具体的金融业务等。 研究建立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预审制度。 利用流传至今的媒体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者类金融广告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涉嫌从事违法金融活动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三)强调要点的网站。 各相关部门有大型门户网站、大型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支出金融平台、网络贷款平台 要重点整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销售产品平台等金融、类金融公司自行媒体发布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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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调要点的行为。 网络广告应当符合法律,真实可靠,不得含有以下复印件:

一、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未合理提示、警告可能存在的风险或者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对未来的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含蓄保证本、无风险或收益的。

第三,夸大或片面推广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在不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虚假或夸张地表现过去的业绩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领域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推荐、说明的。

五是对投资于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推广,欺骗和误导客户。

六、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与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质押等名义发布的存款吸收、无担保贷款复印件的广告或者许可复印件不一致的。

不是七真实的,是引用了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八是推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域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违法活动复印件。

推动提供突破九房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

(五)加强推广诱惑。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以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要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广告制作、考核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广告行为业务的接收登记、审查、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要求检查有关文件,核对广告复印件,不得制作和分发复印件不一致或者说明书文件不完整的广告。 广告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领域规范,加强领域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进领域诚信建设。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三、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疑难解答

(一)依托全国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加强工商注册登记新闻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 在部委一级,工商总局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全国公司注册新闻实现互通的省级,实现全省工商注册新闻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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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结合注册新闻和有关方面的新闻进行综合研判,并据此提出分类处分方案。

(三)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被认定从事金融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公司,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商部门在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的情况,与将失联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人民银行合作,对无证机构和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五)工商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实行三年的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被认定从事未经许可金融活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部门还应当收集在其他公司工作和投资的新闻,实施扩张监管,及时发现和抑制风险。 对投资于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多家公司的股东,工商部门应当收集相关新闻,以将来投资的公司为要点提取对象。 要发挥组织的和谐作用,最大限度地聚集各方面的新闻,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部门合作水平。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七)非金融机构和不从事金融活动的公司,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内,分别为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票投资基金、网络贷款、p2p、股票皇冠 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采用上述文字的公司,工商部门将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关联方注册消息(包括存量公司消息),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将关联方纳入要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信息表达,加强公司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四、时间的进展情况

特别修理期间为年4月至年1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编制阶段。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布局,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制定执行整治任务的具体方案、方法和意见。 这项工作在去年4月末之前完成。

(二)动员探底阶段。 各地工商部门根据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查明本地区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的相关底数,并提供给相关行业的拉动部门。 要求网站开通者、网络广告经营者推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阅和整理各类网站刊登的广告和新闻,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和页面上的广告和新闻文案,、 未经许可的网站和无业务资格的网站不得提供链接服务,不得向含有金融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新闻的网站(页面)提供链接服务。 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在非法网站上投放广告或者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这项工作在去年7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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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理维修阶段。 各地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公司和网站自主调查整顿后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恶劣的案件,严惩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揭露典型事件,制止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报送新闻机构,协助监督管理业务。 这项工作在去年11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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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断总结阶段。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调查和总结,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报送工商总局。 工商总局汇总编制总体报告,报送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组办公室。 并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常态化就业机制的建立。 这项工作在去年1月底之前完成。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网络金融广告风险整治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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