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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看到这个消息,我相信很多p2p平台心中悬挂的石头终于可以软着陆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规定》)的司法解释。
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简单来说,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向法院起诉也不支持。 这对许多p2p网贷平台来说可以说是个大红包。 在p2p网贷平台的竞争中,除了安全性外,对客户影响最大的不是平台上相关项目的年利率水平,而是很多平台在争夺客户时打出了高收益率的旗帜,其中,各个专业
现在,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出现,这些p2p平台不必用这样的高收益项目来吸引顾客,面对平台上项目收益率不高的顾客质疑,可以说所谓高收益的东西没有法律保护。
那么,这次修订后公布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中有那些亮点呢? 对国内p2p领域的迅速发展会产生那些影响?
三大亮点: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表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全文33条,共计4842个字。 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法适用的最新解释,有三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亮点1 :时隔25年的修订
事实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是在此之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可见,该说明距今已有近25年,已不能充分适应当前社会民间借贷的现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仅去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结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达到52万6000件,这一数字已经接近去年全国法院全年结审的民间借贷案件总量( 59万4000件)。
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的背后,反映出民间借贷是目前各地区非常普遍的社会现实和融资方法。 特别是年初以来,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大量出现,民间借贷的传染性更强,覆盖范围、参与人数、借贷金额也呈滚雪球式增加。 不得不说,随着p2p平台资金不足和跑路,民间借贷纠纷和案件规模呈几何级增长,25年前的司法解释不容易适应和覆盖当前纠纷的现状。
亮点2:p2p网贷平台纳入规范
根据第三方机构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增至2028家,日交易额超过10亿元,参与投资的人数近10万人。 另外,公路上跑和倒闭的p2p平台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从去年月10多家公司到今年月100家公司,累计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已经接近千家。
迄今为止,p2p领域的监管政策尚未出台,但p2p平台引发的问题不断发酵。 该番最高院发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并为各地法院设立了专门的一条,指导p2p平台处理相关案件和纠纷。 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第22条的规定,、
除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明确或有其他证据表明通过主页、广告或其他媒体向贷款提供担保外,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只提供媒体服务,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对于部分非法p2p平台,或者打着p2p旗号非法进行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的网站和平台,《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规定如下。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受到这种损害的顾客的权利保障和救济不能基于民间借贷关系来解决,只能由受害者与平台和不法分子进行比较,另行起诉索赔。
亮点3 :年化利率超过24%的部分未得到保护
在这一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在民间借贷纠纷和案件审判的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受到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以上的保护。 按照目前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年化利率超过19.4%的部分将不再受到保护。 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换言之,包括p2p平台在内的民间贷款年利率24%得到保护,可以退保超过36%,24 %~36 %是模糊地区,纯粹是自愿的,因此无论是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还是借款人要求退保,
迄今为止,为了吸引顾客和快速发展注册会员,包括人人贷、拍卖贷、宜信、陆金所等在内的各大p2p平台逐步推出了过年化利率达到30%的借款项目 另外,年收益的20%左右也是很多主流p2p平台收益率的上限。
目前,在曾一度低于年利率20%或24%的主要p2p平台上,这些平台上的借款项目收益率处于一定的上浮空之间,而在高于年利率24%的p2p平台上,
两大影响:利好p2p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回归p2p领域的快速发展问题,继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p2p平台监管回到银监会,反复做平台功能和中介服务后,现在
影响1 :确定两类p2p平台的法律责任边界;
司法解释将p2p平台分为具有纯粹媒体服务性质的民间借贷服务平台和承担担保责任的民间借贷服务平台两类。
对于纯媒体服务p2p平台,其法律义务和责任较低,无需对平台上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纠纷负责。 对于约定担保的p2p平台,不需要承担借款人的退路和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方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两类平台的责任差异,另一方面促使p2p平台根据领域趋势和自身规划,选择不同的快速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促使众多参与网络借款的读者和顾客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类型
影响2 :吸引P2P平台聚焦服务和安全
如上所述,迄今为止p2p平台吸引顾客的重点是收益率,单方面追求高收益项目的引入而参与了平台的借款。 这样的高收益竞争,扰乱了许多非法的p2p平台。 大多数跑或者倒闭的p2p平台因为平台上的借款项目利率太高而筹集了很多资金,但是没能及时偿还,最后选择了跑或者倒闭。 劣币驱逐良币,在p2p领域整体读者和客户中的口碑和信誉不够,抑制了整个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受保护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加快p2p领域洗牌,不仅将p2p平台理财收益控制在合理水平,也有利于读者和顾客更安全地选择和参与网络借贷
事实上,在此前十部委发表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中,p2p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快速发展的纲领性或拔尖性文件,在p2p平台运营的规范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p2p平台。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也是对《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案的具体落实和细化,p2p平台准入门槛、领域监管等实施细则预计即将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监管问题。 邮箱: lijunhui0602#163、微信号: lijunhui0602、微信号公众号: lijunhui0507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民间借贷年利率超24%的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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