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平
央行今天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和监管、法律责任等制定了确定的规范。
相对于7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版本,《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大变动。
一是优化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方法,从两种扩展到三种; 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实施情况,制定了差异化监管措施。
此次《办法》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被评为“a”类的支付机构可以适当提高交易限额,个人支付账户结余每天限额可提高到1万元。
这意味着网民不再需要吐槽个人支付账户的余额,一天的额度将达到5000元,iphone 6s也将无法购买。
网络结算的最高限额为1万
这次的《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 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通过一个外部渠道验证顾客身份新闻,账户余额可用于费用和转账,主要适用于顾客小额、临时支付,认证简单快捷。
为了兼顾便利性和安全性,I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客户认证,将I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从而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客户实名认证的强度相对较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假冒、匿名支付账户的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假冒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实施犯罪行为。 这是因为有很高的交易限额。
央行表示,考虑到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水平较高,《办法》规定,只有实名认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才能利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办法》规定的每日累计1000元、5000元限额,可以比较有效地满足绝大多数顾客支付账户余额的诉求。
方法也规定,综合评价高、实名制落实到位的支付机构一天的支付限额最多可以提高到现有额度的两倍,以进一步满足顾客的诉求。
分析表明,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央行将充分考虑电子商务领域的现状和未来空之间,在充分空之间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发展。
个人卖方不受每年20万的限额限制
根据《办法》,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的高速发展,支持了服务业转型升级,对推动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办法》,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解决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件,金额32.9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28.95%和98.80%。
网络结算中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个人卖家群体正在迅速成长。 个人卖方在网上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额也明显高于普通个人顾客。
与个人卖家这个网络结算特聘群体相比,《管理办法》也给出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空。
具体来说,根据《管理办法》,网络结算平台评级达到a类,ⅱ类、ⅲ类结算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平台上的个人卖家符合ⅲ类开户标准,从事电子商务, 期间使用结算账户收到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的,不受《管理办法》余额支付额的限制,可视为公司账户管理。
《办法》还表示,通过统计分析,结合今后一定时期内的快速发展需要,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可以满足大部分客户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诉求。
极少数客户或客户的偶发性大额支付可以通过账户结余支付、银行卡快速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法结合起来进行。 因为这不会对客户的支付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互联网支付最高限额提至1万 网购iPhone不再难”
地址:http://www.ulahighschool.com/uiitzx/1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