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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购投诉难经营平台先行赔偿

今后,在网络购物中,一定要留下与店家的聊天记录,在发生费用争论时,可以作为比较有效的维权证据。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建立支出环节赔偿预付制和健全支出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意见》扩大了先行赔偿的适用范围,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也适用先行赔偿。

“网购索赔难 经营平台先行赔付”

扩大先行赔偿范围

《意见》扩大了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综合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摊点多的贸易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都属于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 先支付赔偿的范围包括:第一,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造成商品或服务价值的损失; 违约金; 售后服务和安装等造成的损失结算价格比定价等要高。

“网购索赔难 经营平台先行赔付”

《意见》要求支出环节经营者履行支出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受理客户投诉,依法解决,自主和解支出纠纷。 并鼓励有租赁柜台、租赁经营场所业务的经营者设置赔偿预付保证金,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符合退货标准的商品,客户与租赁柜台或经营店未就退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客户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可以先向客户办理退款。

“网购索赔难 经营平台先行赔付”

超过15天被视为故意拖延

负责赔偿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因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拆迁等原因,难以向客户索赔的,启动赔偿预付制度,由商场、市场、平台经营者对客户先行进行赔偿 商场、市场和平台的经营者向客户预先支付赔偿后,可以依法或按照约定向相关销售者、服务者追偿。

“网购索赔难 经营平台先行赔付”

市工商局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客户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修理、重做、更换、退货、退保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延误或者无理拒绝。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市工商局消保处长陆原介绍说,《意见》扩大了使用维权的证据范围。 迄今为止,只以购物券为证据,今后如果顾客在会员制经营单位收费或在银联卡上刷卡,会员记录和刷卡记录都将成为费用争议的有效证据。

此外,客户网上购物、网络平台购买记录、电子化购物凭证、客户与网络平台信息表达记录等也是处理经营者与客户争议的有效证据。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导意见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和诱惑公司落实。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执法监督。

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晓文介绍,市工商局加快建立办理费用信用评估制度,将经营者办理费用作为评估公司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定期对外公示信用评估结果。 (北京晨报记者陈琳) )。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网购索赔难 经营平台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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