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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网络监管优化项目研讨会在法律出版社召开,据悉中国电子商务立法草案有望在年内完成。
据悉,客户熟悉的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信息平台规则,有望被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部分规则有望直接纳入法规。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中国客户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新闻网络协会等领域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界的与会专家共同认为,社会共治大体上作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大共识, 指出已经非常确定了引入淘宝第一个大众审查机制,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纠纷是未来电子商务法提出的方向和趋势。
淘宝四类网规护卫邮票党
只要在网上购物,就必须和网络规则打交道。
网络规则又称平台规则,是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根据实践经验自行探索的互联网市场管理措施。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网络监管是新的,即使是中国电子商务的领头羊,淘宝系统建设网络监管也只有不到10年。
2009年,在中国首届网络商务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杰克·默)表示,5年将推出网络商品,5年将推出网络监管。 对此,网络监管研究中心主任阿拉姆斯认为,这句话基本上证明了网络监管快速发展的逻辑。 首先有电子商务,然后是网络监管。 平台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自发形成网络监管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
飞速发展到今天,以淘宝网为首的中国EC平台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规则体系。 这些平台规则对维护和保障互联网市场的快速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现行淘宝规则分为准入规则、营销规则、交易规则、处罚规则4类。 基本上,它涵盖了从注册到交易完成的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规则,支撑着大淘宝平台庞大的交易系统,确保了3亿6700万人的剁手顺利、安全地购买党。 适应淘宝规则中互联网市场优势的对策,如消保金制度信用评估店铺评估等,已被各EC平台借鉴采用,成为领域惯例。
在顾客保障方面,淘宝规则的许多独创方法,如对诚信顾客的先行赔偿、对卖家赔偿不足平台的垫付、延迟发货赔偿、天猫商品假一损五、平台神秘购买抽检商品的质量等,也得到了领域和监管部门的同意。
此外,腾讯的版权自助保护制度、凡客诚品30天内客户无理由退货的制度等,都是深受客户和客户好评的交易规则和措施。
>; >; 观点
中国客户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
在线解决纠纷也必须纳入电子商务的规则
第三方信息平台的网络监管体系是多年经验的总结还是比较完整,也是这些平台正常运行、快速发展的必要基础。 其中先行赔偿、买卖双方自行和解等复印件也是监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的。 工商总局消保局相关人士在研讨会上作了如下陈述。
中国客户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中国客户报副总张建相继指出,网络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可以借鉴线上经验,解决线下昂贵的纠纷也应纳入EC平台的先进规则。 就消协而言,我们希望与EC平台分享经验,共同改进规则,使市场更加规范。 事实上,EC平台对市场的净化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这个作用有时在行政执法、司法判决中也做不到。 因为那是在真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的,也保证弱者最低价格的维权。
电子商务法借鉴网络规制的精华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淘宝等第三方信息平台的规则,对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引领、推动、示范、保障的作用,是一代电商智慧的结晶。 电子商务法必须以现有的第三方信息平台规则作为重要的参考,并借鉴其精华。
其实,去年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吸收采用了淘宝规则中的保险金消保、经营者审核验证、信用评估及纠纷平台操作、发布变更比较规则制定公告等多种制度。
许多专家指出,淘宝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规则众议院制度,以及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大众审查机制,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尝试,值得立法借鉴。
据介绍,淘宝规则众议院通过接纳各行业专家、学者、检察厅法方、仲裁员、客户等为议员,分别代表卖方和买方的利益,就规则的制定和编纂提出意见,使规则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更加客观公正 大众审查机构由资深买家和卖家组成审查团,在淘宝的有关规则下,帮助平台判断买卖交易的纠纷。 自3000年12月上线以来,积极申请加入大众审查小组的淘宝邮票党累计超过百万人,累计完成维权3000多万次。
>; >; 观点新闻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
好的规则不能停留在公司内部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认为,网络监管得到法律认可,与商法的发展历程极为相似。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认为,规则是一个法律实验,第三方信息平台实验出的较为有效的规范,今后将被立法部门吸收,成为指导性规范。
参与起草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调查室副主任施禹之表示,社会共治大体上作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大共识,已经非常确定,淘宝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管理的有益尝试,正是未来电子商务法提出的方向。
新闻网络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在新闻网络领域早就应该学习输出规律。 好的规则不仅仅局限于公司内部,必须尽量形成领域的共识,进而形成领域的成文规范。 对政府来说,不仅要重视这些规则,还必须鼓励企业广告主走向世界出口规则。
□专家的建议
政府应该把重点放在事件后的监管上
有舆论认为,网络监管多为EC平台单方面制定,难以保证独立性和公平性。 因为这个政府必须大力介入,将网络监管纳入监管。 关于这个观点,参加的专家也进行了讨论。
全国律师协会新闻网络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认为,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下,政府不需要介入。 由于平台本身有自我净化和优化的机制,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如果某个平台的网络监管不合理,顾客就会用脚投票。 平台出于快速发展的需要,一定会尽量平衡各方利益,使网络监管趋于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赵鹏赞同净化网络监管应以平台自治为主,政府负责提供边界框架,侧重于事件和事后的监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注意到,目前关于平台责任存在非常严重的悖论,一方面认为平台是中立的,越少越好。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赋予平台太多责任,平台必须加大控制,控制越多越容易失去中立性。 监管部门必须慎重考虑应该什么时候介入管理什么时候交给市场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第三方信息平台集制定、实施、解释规则的权力于一身,不引起质疑并不容易。 他们在发言中提出,希望平台在规则制定、审查、解释、仲裁各个环节引入社会力量,提高中立性。 例如淘宝网的众议院制度,如果可以继续完善,引入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制定规则,可以考虑在所有领域进行宣传。
施禹之说,根据促进快速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的立法宗旨,立法小组确定了电子商务法的两个基本:政府最小干预和社会联合治理的基本。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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