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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漏洞(漏洞),网游玩家何某在不同的服务器上转卖虚拟财产获利。 它被游戏运营商发现后,关闭了其游戏账户,没收了账户中的现金2.7万多元和36亿多元奖牌。 何氏向法庭起诉游戏运营商,要求游戏运营商解封游戏账户、返还账户现金和游戏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游戏运营商解封游戏账号,返还账户现金、游戏币。
法院证实,何某是某知名网络游戏玩家。 游戏中,他发现自己玩的这个游戏有漏洞。 也就是说,不同服务之间的游戏渠道存在价格差异。 于是,他相继申请注册72个游戏账号,其中43个账号下的1072个游戏角色携带游戏项目,将项目从低价服务器拿到高价服务器进行销售,从而获得奖牌。 他再次在游戏平台上出售奖牌,换上了真硬币。 在这个过程中,何氏按照运营商的规则支付了转换服务器的费用和销售代币的中介费用。 何氏购买硬币花了85万多元,服务器搬迁花了5万5000元,硬币出售花了110多万元。
运营商认为,何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所得为不正当利益。 为此,年5月16日,游戏运营商向何某发出了《账户处罚通知》。 理由是利用游戏副本获得商业利益,暂时隔离了他的43个账户,扣除了账户内36亿多的2个硬币和2.7万多现金。
对此,何某表示不服。 他认为自己的财产包括虚拟财产受到侵害,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返还账户内的现金2.7万元多和现金3.6万元多的奖牌。 然后要求解除锁定账户,归还游戏项目。
在审判中,何先生强调自己在平台上多次进行交易,但游戏运营商以前并未停止,认为他默许了自己的行为。 因此,自己获取游戏物品的手段是合法的,通过付费转移服务,在平台上交易,交易中获利也很正常。 而且,点击同意的协议是样式合同,他认为自己的权利被排除了。
游戏运营商认为,何先生多次在平台上交易并不是企业从一开始就同意他的行为。 由于顾客大多产生大量数据,相关数据的初步审查无法评估玩家的整体行为。 因为,这笔交易的合法性不代表整体行动。 另外,游戏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没收任何奖牌都不会侵害其权益。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经营者作为合同条款的提供者,在发生纠纷时对条款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将损害合同对方的权益,不公平。 而且,何某的所有交易都是在运营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 据此,法院在一审中判决归还游戏运营商扣押的现金和奖牌。 运营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厦门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倒卖”虚拟财产被封号 玩家要求运营商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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