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94字,读完约4分钟

根据小张和店里的最初交易记录,购买总额为9597元,运费为0元。

但是到了第二天,商店通知了小张需要补充9万元的邮费。 (如图所示)

双12快到了,又是“购物嘉年华”,但网购有时会困扰买家。 例如东莞市东城区张先生就遇到了运费的烦恼。 今年3月17日,小张花了9597元在天猫商城的网店买了三台液晶电视。 第二天,该网店通知小张:“如果需要配送,请补足运费9万元。” 张先生认为“邮费比电视贵近10倍,令人无法接受”。

“网购遇上天价运费 买电视白菜价运费要九万”

随后,张先生将网店和天猫商城告上法庭。 昨天,该案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审理,法官在法庭判决,要求网店无需支付邮费,向张先生交付购买的电视机。

客户:

网购是天价运费

今年3月17日,小张为了买电视在天猫商城逛了多家网店后,小张最终看中了电气专卖店的65英寸液晶电视。 3199元,注明“免运费”。 小张觉得很划算,用网上支付的方法买了三台,全额付了9597元。 付款后,页面上显示“预定于3月20日送达”。 第二天,小张看到订单记录时,意识到还没有发货,提醒商家发货,但店家回复他说:“需要配送的话,请补足邮费9万元。”

“网购遇上天价运费 买电视白菜价运费要九万”

“三台电视机一共9597元。 邮费竟然是9万元。 谁能接受这样天价的邮费? ’张先生非常不满。

3月23日,张先生分别向律师诉家电专卖店总企业——北京某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企业”)和天猫商城,要求专卖店履行合同,送三台购买的电视机,督促天猫商城向科技企业履行发货义务。

但科技企业多次要求张先生支付9万元的运费,天猫商城表示将让张先生与科技企业协商。 很遗憾,张先生将科技企业和天猫商城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认为,科技企业发布的商品新闻中记载了商品名称、价格、支付方法、交货方法,是合同要约,点击订单支付货款、提供收款方的行为是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天猫商城明知科技企业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却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要与科技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遇上天价运费 买电视白菜价运费要九万”

经营者:

标准价格合同无效

法庭上,科技企业辩称,3月17日当天,该企业调整了案件所涉商品的价格,但由于疏忽,原本为31999元的商品价格为3199元。

据科技企业介绍,根据张先生提交的交易快照,张先生知道与案件相关的商品价格为31999元。 “在企业没有任何优惠活动的前提下,张先生利用企业的疏忽,大量恶意购买相关商品,买卖合同显然不公平,应该取消。 ”

据科技企业介绍,张先生成功支付货款后,企业在20分钟内监测异常,主动致电对方证实情况,委托张先生解除订单并申请退保。 当时,对方口头答应申请退款,但事后没有履行。

天猫商城辩称,本案是网购买卖合同纠纷,天猫企业只是网络交易平台,不是交易的对手,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

错误由卖方自己负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是科技企业电子输入发生错误,未及时修改数据造成的,其过错在于科技企业。 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应该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正如科技企业所述,即使商品价格输入错误,与实际价格相差甚远,但在网络销售中,由于促销活动,仍有非常便宜的商品。 因为不能光靠价格差来评价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法院核实的证据,科技企业要求张先生支付配送邮费9万元,该主张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属于对合同复印件的重大变更,法院认为张先生拒绝合法依据。 天猫企业是网络平台经营者,不是本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实际履行人。 因此,要求天猫企业负责的需求依据不足。

“网购遇上天价运费 买电视白菜价运费要九万”

东莞市第一法院在法庭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中科技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张先生交付3台液晶电视,驳回了张先生对天猫商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官说

以明显不公平为理由取消合同是不公平的[/s2/]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电子商务具有快速、竞价、非面对面、集团不确定性、新闻不对称等优势,与以前流传的交易模式不同。 事实上,电子商务应以维护交易效率、交易安全性为法律价值观,这有助于经营者继承审慎诚信的经营理念,对其发布的产品要约新闻负责。 “因对经营者明显不公平等理由取消合同,将危害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最终损害的是不特定顾客的利益,这才是真正不公平的。 ”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网购遇上天价运费 买电视白菜价运费要九万”

地址:http://www.ulahighschool.com/uiitzx/5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