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9字,读完约3分钟
90年代后期,张受朋友的传授,掌握了用木马病毒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技术。 随后,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密码,使用木马程序进行非法控制,5个月内共控制68台计算机。 他将受控计算机的流量借给别人获利,1g流量每天获利100元。
昨天上午,张某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被控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罪,张某承认了检方的指控。 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两万元。
经调查,被告张在去年3月至8月期间多次利用肉鸡扫描程序扫描系统服务器,用密码词典暴力破解登录密码后,进入木马程序进行非法控制,并被上海优 经审查,他控制了他人的计算机共68台,控制后将受控计算机的流量借给他人进行网络活动,从而获益。 去年8月,张某被北京公安机关查获。
肉鸡是指被非法控制的计算机新闻系统,张某在被扣押前靠抓肉鸡为生。 破解服务器密码后,进入木马运行,计算机变成他的肉鸡,接受他的控制。 小张说他抓的肉鸡很多,总是抓新的,旧的容易掉线。
张供述说,他的朋友刘某告诉他如何抓肉鸡,也就是非法控制别人的电脑,刘某于年因攻击舞蹈队服务器被江苏公安扣押,之后两人失去联系。 据张先生介绍,刘先生向他介绍了两名购买肉鸡流量的顾客。 每位顾客每天给他200元左右,他每天通过租肉鸡获得300元至500元的不同收入,5个月利润3万多元。 结算方法为每公斤每天100元。
在审判中,张某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罪。 因为被告人可以如实供述罪行,所以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以一审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张某1年徒刑,罚款2万元。 判决后,张先生表示不立即上诉。
解读
为什么会有人高价购买流量
为什么有人要买这些电脑的流量? 小张说,有人想用doos的方法攻击别人的服务器,攻击需要流量,顾客借着自己控制的电脑流量进行攻击。 张先生说自己只负责抓肉鸡,不负责攻击服务器和网站。
本案公诉人表示,通常控制他人计算机主要有两个目的。 第一是从那台电脑上窃取顾客隐私和密码账户等新闻,第二是利用别人电脑的流量攻击网站,达到特殊目的。
熟悉黑客技术的小张告诉记者,通常购买流量的黑客利用流量进行DOS攻击。 这种攻击利用计算机流量自动更新和访问某个网站,增加对该网站的访问量,从而导致网站瘫痪。 例如,她举例说,手机在同一时间接收5条邮件不会受到不良影响,但在同一时间接收5万条邮件时,手机会死机。
张先生表示,这种攻击方法认为肉鸡是僵尸主机,但这些僵尸主机的访问数据正常,无法识别服务器的防护设备是非法数据流量。 [/s2/]黑客使用大量傀儡机发起大规模攻击,利用假装合理的服务占用了一点服务器和网站的服务资源,导致正常顾客无法获得服务,最终瘫痪了攻击对象。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控制他人电脑卖流量 90后黑客获刑”
地址:http://www.ulahighschool.com/uiitzx/5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