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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大众点评网今天就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百度企业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上海汉涛新闻咨询有限企业(即大众点评运营主体,以下简称韩涛企业)经济损失300万元和合理费用23万元,为大众点评企业。
这件事追溯到每年四月。 当时,一位网友在微博上提问。 百度地图的美食部分直接引用了大量大众点评网的评论和介绍,但只允许用百度账号注册评论。 怎么了? 对此,百度地图官方推特表示: 家长,我们现在是合作关系呢。 上海汉涛企业认为,由于双方没有合作关系,百度企业迅速获得了客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大体上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百度企业网站采用的是大众评价网的图像文字标识,因此是相关公众误认服务来源,擅自采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韩涛企业据此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和合理费用45万元以上,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以消除影响。
年4月11日,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澎湃消息称,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地图和大众点评在为客户提供商户新闻和点评复印件的服务模式上基本一致,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百度地图大量采用大众评价网的顾客评价,取而代之的是向互联网顾客提供新闻,会减少大众评价网的流量。 然后,百度地图定位团购等业务,拿下了大众点评网的部分交易机会。 百度知道将直接向顾客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新闻,将想获取点评新闻的互联网顾客引导到百度了解。
法院表示,市场经济鼓励市场主体在新闻生产、收集、采用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自由竞争,但这种竞争必须充分尊重同行竞争对手在新闻生产、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辛勤努力。 本案大众点评网的客户评价新闻是汉涛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给汉涛企业带来竞争特征,具有商业价值。 韩涛企业为运营大众点评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依法维护点评新闻招聘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有助于鼓励经营者创新业务模式,投入价格改善客户福利。 百度企业大量全文采用涉案评价新闻,实质上是代替大众评价网向客户提供新闻,损害汉涛企业,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大体上存在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还表示,本案中百度企业各大搜索引擎获取相关新闻并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企业可以任意采用各大搜索引擎获取的新闻,百度企业基于公认的诚实信用大体和商业道德,将第三方网络
但是,百度地图在抓新闻中显示大众评价网的图像文字标识,是为了指示新闻来源,是合理采用他人标识,并不冤枉。 法院还认为,百度地图对参与微博的回复,影响极为有限,没有对汉涛企业造成损害的证据,也没有虚假推广。
另外,在此案中与汉涛企业一起被起诉的杰图企业,由于运营的网站可以调用百度地图,侵权的新闻只存在于百度地图上,符合领域通行方法,不构成侵权。
综合考虑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的市场地位、侵权方法和范围及持续时间、本案诉讼过程中仍未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因素,法院依法酌情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大众点评网诉百度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赔3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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