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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百利企业在北京召开发布会,称涉案的苹果手机外观有20多个特点与百利企业的专利产品完全相同或实质相似,并声明无意影响苹果产品的销售,也未提出赔偿要求。
百利说不打算向苹果提出赔偿要求不影响销售
5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的外观设计侵犯了百利企业的专利产品,并责令苹果企业停止销售这两种机型。 苹果企业不服这个决定,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个解决方案。
评价设计是否相似、专业性是否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比对,认为iphone 6、iphone 6 plus和百利企业的相关专利存在一系列差异,但都属于普通顾客难以观察的微小差异,被指控侵害的产品与相关专利没有显著差异,应被认定为属于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
另一方面,苹果公司认为苹果的两种手机和百利公司的手机有很多很大的不同,两者可以各不相同,也可以不相似。
6月24日,百利企业委托其代理人、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进召开新闻发布会。 杨安进表示,根据中国专利法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评价外观设计的相似性,必须以普通客户的观点为评价标准。 另外,评价外观设计是否相似的是专业性强的智力劳动,不仅仅是普通顾客的感知。
这个‘ 客户通常是虚拟的主体,而不是实际花费的人。 杨安进表示,这里的普通顾客,是指相关专利在申请日前对同一或类似类型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一般设计方法有常识性的了解,对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差异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虽然具有基本的读取和工序复原能力,但未观察到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微小变化。
杨安进说,在逐一研究百利企业的相关专利和苹果iphone 6手机的6面图时,他们发现总共20多个特征完全相同或实质相似。 这些特征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特征组合使用,都会对客户的视觉产生很大的影响。
希望查明事实,保护知识产权
与苹果企业的专利纠纷将百利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网上百利企业已经破产,希望通过侵权指控获得大量赔偿。
对此,杨安进受百利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徐国祥委托,在发布会上宣布百利企业经营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该企业破产和不存在的推测没有根据。
我们只是想澄清事实,保护自己的创意功夫和知识产权,并不打算影响苹果产品的销售,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 杨安进表示,百利企业在最初得知其可能存在侵权争议时,向苹果企业发出了律师通知函,表明其表达信息的意愿。 我想澄清事实,不要误会。 目前,该专利纠纷正在进入司法程序,百利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手续,配合法院审理,目前法院希望确认伯利企业的专利是否受到苹果企业的侵害。
6月21日,苹果企业就此专利纠纷回应澎湃消息。 据悉,目前包括iphone 6、iphone 6 plus、iphone 6s、iphone 6s plus和iphone se在内的所有机型都在中国市场销售,相关行政诉讼正在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截至记者发布消息时,苹果企业尚未对百利企业的上述声明发表置评。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这家告iPhone6抄袭的中国企业说,没打算让苹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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